
我们的职责
在公共行政机关中,下列职责由财务服务部门履行:
a)协调本机关战略规划和绩效计划的编制,并开展其结果汇总工作。
b)根据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计划编制本机关预算,包括未来两年的预算预测,并监督和评估本机关活动与其相符情况。
c)在依照相关法规确定的预算原则和基本要求框架内,编制详细支出计划,并根据服务需求确保经费拨付至相关单位。
d)登记预算记录,收集和评估预算执行结果相关数据,编制预算决算和财务统计。
e)在相关法规框架内确认本机关收入,开展收入和应收款项的跟踪与征收工作。
f)在不属于一般预算范围的行政机关中开展会计服务。
g)以支出单位编制的单位活动报告为基础,编制本机关活动报告。
h)编制本机关所有或使用的动产和不动产汇总表。
i)协调本机关投资计划的编制,跟踪执行结果,并编制年度投资评估报告。
j)办理并办结本机关需在其他机关跟进的财务事务和业务。
k)就财务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实施,向高级管理人员和支出授权人员提供必要信息并开展咨询。
l)开展事前财务控制工作。


